一、在代理区域内,每发展一家专卖店,由代理商收取加盟金,代理商可要求并许可总部协助发展经销专卖店,业绩归代理商所有。
二、代理商有代理区域的产品独家经营权,可按公司代理商进货优惠率获得长期供货的营业利润。
三、代理商累计进货达10万元总部返还5%的广告费;累计进货达20万元总部返还8%的广告费用; 累计进货达30万元以上,返还10%的广告费用。此广告资源由代理商、专卖商共享,总部统一策划安排,广告投放地仅限代理区域。
四、代理商完成规划发展店数量,总部按照代理费的30%奖励代理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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